關于休學手續(xù)如何辦理醫(yī)院證明要開什么,休學手續(xù)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第二十四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qū)W校認為須休學者,由學校批準,可以休學。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最多休學兩次,累計休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服兵役除外),休學時間不計入學習年限。
3、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時間從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算起。
4、(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休學:1.經(jīng)校醫(yī)室診斷,一學期內(nèi)需休養(yǎng)6周(含6周)以上停課治療者;2.根據(jù)考勤,學生一學期內(nèi)病假、事假累計超過6周(含6周)者;3.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生所在院(部)認為必須休學者。
5、(二)學生本人申請休學的,由學生書面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校醫(yī)室證明等材料),經(jīng)學生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后,報教學管理處審批,方可辦理休學。
6、第二十六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一)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后才能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三)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課程需在復學后參加考核;(四)學生休學時所在學年已交學費者復學后從下一學年開始按編入年級交納學費。
7、第二十七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復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qū)W校申請復學。
8、學生將本人書面申請交所在院(部)教務辦公室,由學生所在院(部)審核并簽署意見,報教學管理處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后編入同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下一年級學習。
9、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不得參加學校教學活動、課程考核,學校不對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發(fā)生的事故負責。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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