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處分行為和負擔行為的區(qū)別,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怎么區(qū)分呢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
關于處分行為和負擔行為的區(qū)別,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怎么區(qū)分呢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是我國民法最為重要的對法律行為的分類之一。
2、 負擔行為是指一個人相對于另一個人(或若干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的法律行為。
3、 它的首要義務是確定某項給付義務,即產(chǎn)生債務關系。
4、一般說來,負擔行為是以發(fā)生債權債務為內(nèi)容的法律行為,也叫債權行為。
5、 一般說來,對于交易的過程,負擔行為僅僅是手段而非目的,是暫時的,是物權或其他權利變動的準備階段。
6、通說認為,負擔行為一般通過合同表現(xiàn)出來,也可以通過單方法律行為表現(xiàn)。
7、相對應的概念是處分行為。
8、 2、處分行為是直接發(fā)生某項權利移轉或消滅效果的行為。
9、主要包括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
10、 客體可以是權利,如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也可以是物。
11、 處分行為相對于負擔行為而言,它并不是以產(chǎn)生請求權的方式,為作用于某項既存的權利作準備,而是直接完成這種作用行為。
12、“處分”即為權利的轉讓、權利的消滅,在權利上設定負擔或變更權利的內(nèi)容。
13、如:轉移物的所有權、讓與債權,拋棄所有權或免除債務,設定質權,將土地債務變更為抵押權。
14、“處分人”僅僅是指其權利被轉讓、被設定負擔、被消滅債權或被變更內(nèi)容的人,而不是取得權利、免除負擔的人。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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