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絡游戲裝備排行榜,網絡游戲裝備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2009年在互聯(lián)網經濟整體下降的大環(huán)境下,網絡游戲是唯一實現營收規(guī)模增長的行業(yè),其市場營收規(guī)模同比增長32.5%,一季度網絡游戲市場規(guī)模突破60億元,逆市上揚,達到61.6億元。
2、網絡游戲市場的發(fā)展,進一步帶動了通信、出版、媒體等產業(yè)的發(fā)展。
3、可見網絡游戲對我國國民經濟的貢獻率有著不可估量的前景。
4、但在它高速發(fā)展的同時,一些嗅覺靈敏的不法之徒,也把黑手伸向了這塊蛋糕,他們利用一些技術手段,侵入計算機系統(tǒng),盜竊玩家的虛擬財產銷贓牟利,給玩家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精神上的痛苦。
5、受害者因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有的只好自認倒霉,有的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個別的對盜竊者施以暴力,(已有打死盜竊者的報道)它不僅破壞這一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還引發(fā)了相應的社會治安問題。
6、網絡虛擬財產其典型主要體現為游戲裝備、錢幣,有統(tǒng)計數字稱大約有61%的玩家有過武器裝備、錢幣被竊的經歷,但是由于我國在保護虛擬財產方面立法的空白,至使他們投訴無門,無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7、全國每年也有大量網絡虛擬財產被盜報案,而且呈上升趨勢。
8、由于在學術界、司法界對盜竊“網絡游戲裝備”是否構成犯罪存在觀點上的分歧,進而影響到法律的適用爭議。
9、對于竊取他人“網絡游戲裝備”是否構成盜竊罪,學界爭議頗多,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要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行為人所盜竊的網絡游戲裝備應具有公私財產屬性,而刑法上所指的公私財產是指同時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雙重特征的財產權利,網絡游戲中的“裝備”,究其本質是一段計算機代碼,或稱“電磁記錄”,它無形(無體),是虛擬物質不是一個實體的物質,無法制定出具體的價格,無法為其確定具體的價值,因此不符合盜竊罪所需的客體要件。
10、 另一種觀點認為:“網絡游戲裝備”是網絡游戲玩家通過勞動投入,不斷地升級、攻關、打怪而獲得的虛擬財產,在此其中玩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勞力,在現實中是可以用價值來衡量的,有其固有的價值,應受到現實社會的法律保護,也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1、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一、“網絡游戲裝備”具有刑法上的財產屬性。
12、我國刑法中所指的財產應是廣義上的物,“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應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財產。
13、首先,“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表面上看是無形的,但也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具有客觀實在性,可以移動轉換,可以取得或失去,只是這些虛擬財產的變化是在網絡上進行。
14、因此,虛擬這兩個字也應當加上雙引號,這些財產并不是虛無飄渺的,而是客觀存在的,它能夠為人的意識所反映、所操作。
15、其次,“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具有排他性,它歸屬于特定的玩家,受他的支配,并且獨立于服務商。
16、再次,“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具有其現實價值,它能夠滿足人們的需求,具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17、眾所周知,要獲得某種游戲角色、某種裝備必須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需要購買游戲點卡、支付上網費用,還有很復雜的腦力勞動,而且這種價值在游戲玩家之中也是得到了認可和接受的。
18、最后,“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具有可轉讓性,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也存在著市場交易,它不僅在網絡游戲中具有使用價值,而且由于現實需求,它已經成為一種可以交易的現實商品。
19、這些虛擬財產的交易和其它商品的交易沒有什么區(qū)別,都用貨幣來交換,任何玩家要獲得這些虛擬財產就得付出真實財物,這些虛擬財產可以為擁有者帶來物質利益。
20、故此,“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不是虛幻的,而是客觀存在的,符合財產的本質屬性。
21、因此,將“網絡游戲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歸入盜竊罪的財產客體,是符合刑事立法精神的。
22、 二、“網絡游戲裝備”具有物權屬性。
23、要認定盜竊犯罪,首先要確定犯罪所侵害的客體的歸屬,也就是說“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是屬于誰的,行為人侵犯了誰的財產。
24、筆者認為用戶才是“網絡游戲裝備”的物權所有人。
25、第一,“網絡游戲裝備”是用戶支付了一定的時間,精力,費用等從游戲服務商處獲取的,或者向其他玩家購買的。
26、第二,用戶對網絡虛擬財產有完全的處分權,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贈與、交換,而服務商是無權處分用戶所有的“網絡游戲裝備”的,也無權修改用戶保存在其服務器上的數據,只要有游戲玩家它就要繼續(xù)運營下去,游戲服務商因某種原因要終止游戲,虛擬財產的最終處分權仍在用戶一方。
27、服務商也必須與用戶達成妥善解決方案才能終止游戲。
28、第三,“網絡游戲裝備”存在的空間是一個特殊的空間,因為它是無形物,離不開游戲架構而存在,作為數字信息存在于服務器,它不像傳統(tǒng)意義的物,是由所有人保管,但這并不影響用戶是物權的主體。
29、三“網絡游戲裝備”作為虛擬財產其價值是可以認定的。
30、在刑法上,要構成盜竊罪需要到達一定的數額標準。
31、因此,“網絡游戲裝備”價值的認定是個疑難問題,對定罪量刑是個關鍵。
32、筆者認為游戲玩家對被竊裝備、帳號的購買價,罪犯的銷贓價,(購買、銷贓即時破案的)可作為被盜數額的標準,這也是市場的實際價格。
33、對沒有明確價格參考標準的,可交價格鑒定中心鑒定,邀請游戲開發(fā)商、游戲高手,根據玩家上網所投入的成本、購買時的價格、罪犯銷贓所得價格,計算評估物品的價值,作為認定犯罪數額標準,達到構成犯罪標準的,應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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