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復議機關在審理復議案件時遇到以下,行政復議機關在審理復議案件時遇到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行政復議法》第22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復議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2、”據此,復議案件的審理方式是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以其他審理方式為補充。
3、 (1)書面審理方式。
4、所謂書面審理,就是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為依據,不再進行當面調查和對質辯論,直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辦法。
5、實行書面審查,申請人不必親自到行政復議機關陳述情況,可以通過書信、傳真等方式提起行政復議請求,將有關的請求及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全部附上。
6、這樣可以免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來回奔波、減少費用,也便于行政復議機關節(jié)省時間,從而更迅速地處理案件。
7、書面審理方式體現了行政復議的便民和及時原則。
8、但書面審查對材料的依賴性較強,要求較高。
9、因此,要使書面審理真正發(fā)揮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申請人必須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并且按照法定時限及時提交給復議機關,否則行政復議機關將難以根據書面材料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復議決定。
10、 (2)其他審理方式。
11、所謂其他審理方式,就是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提出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不但要審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還需要進行調查、取證,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見和辯論等,然后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辦法。
1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采用其他方式審理的復議案件應當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的案件。
13、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申請人提出要求的;2、案件的主要事實不清楚,如案件的事實與證據之間沒有內在的必然聯系;3、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向當事人了解核實有關情況;4、行政復議機關對于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有效難忘認把握但又須對此作出判斷的;5、通過書面審查不能正確解決行政糾紛的其他情況,如有關山林土地權屬糾紛的案件,不實地調查、聽取意見,就很難作出正確的復議決定。
14、需要注意的昌,如果申請人要求向行政復議機關陳述意見,不管行政復議機構是否認為有必要,都應當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15、 在行政復議工作實際中,還有以下三種具體的審理方法:向有關組織或者人員調查情況。
16、就是向那些了解本案情況的有關組織和人員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以查清案件事實,使行政復議決定建立在充分可*的事實基礎之上。
17、2、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18、聽取意見是為了保證復議機關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做到公正合理,避免主觀臆斷和偏向。
19、對于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復議機構應當記錄在案,作為認定事實、草擬決定的參考和依據。
20、3、召開行政復議聽證會。
21、這是近年來部分行政復議機關探索采用的一種有效聽取意見的審理方法,就是讓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參與到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證據進行質證,當事人之間進行辯論,充分聽取程序,有得于申請人了解行政復議審查內容和過程,增強對行政復議制度的信心;有利于行政復議機構客觀、全面地開清案件事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有得完美行政復議制度,增加行政機關行政活動的開放度和透明度。
22、因此,運用聽證方法審理復議案件華麗了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值得全面推廣。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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