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古代結(jié)婚的三書六禮,古代婚禮的三書六禮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三書是 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 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三書”是結(jié)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
2、分別指:聘書:即訂親之文書。
3、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4、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shù)量。
5、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
6、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7、六禮“六禮”是結(jié)婚過程的六個禮法,分別指:納采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
8、男家在納采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征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
9、古代漢族婚姻風俗。
10、流行于全國許多地區(qū)。
11、“六禮”中的第一禮。
12、男方欲與女方結(jié)親,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親,送禮求婚。
13、得到應(yīng)允后,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
14、初議后,若女方有意,則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攜帶一定禮物,故稱。
15、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
16、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
17、后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guī)定。
18、《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
19、用雁。
20、”鄭玄注:“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
21、”其禮物用雁。
22、后代漸加禮物。
23、到明代陳雁及禮物于廳堂。
24、清代請婚人陳儀物于庭,奉書致命,主婚人受書,告廟醴賓。
25、庶民納采,首飾數(shù)以四為限。
26、[1]雍正初,定制,漢人納采成婚,四品以上,綢緞、首飾限八數(shù),食物限十品。
27、五品以下減二,八品以下又減二,軍、民絹、果盒亦以四為限。
28、品官婚嫁日,用本官執(zhí)事,燈六、鼓樂十二人,不及品者,燈四、鼓樂八人。
29、禁糜費,凡官民皆不得用財禮云。
30、問名即在女方家長接納提親后,女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帶返男家,以使男女門當戶對和后卜吉兇。
31、西周“六禮”中第二禮。
32、“問名”之禮最早見于《儀禮》中:“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33、”又曰:“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
34、”《禮記·方氏注》也說:“問名者,問女生之母氏也。
35、”問名時,用雁為贄見的禮物。
36、《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
37、納征曰玄纁,故不用雁贄。
38、” 男家行納采禮后,再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兇如何。
39、或以為問名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
40、后問名范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chǎn)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cè)面。
41、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
42、我國廣東海南及西南少數(shù)民族,常用檳榔作為問名攜帶的禮物。
43、把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確定可以成婚之后再行納吉禮。
44、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
45、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
46、取回庚貼后,卜吉合八字。
47、《儀禮·士昏禮》:“賓執(zhí)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
48、”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兇。
49、”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50、”納吉(又稱過文定):當接收庚帖后,便會將庚帖置于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兇,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沖相克。
51、當?shù)弥p方并沒有相沖相克之征象后,婚事已初步議定。
52、納征(又稱過大禮):即男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家。
53、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周,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此時,女家需回禮。
54、納征:古代漢族婚姻風俗。
55、流行于全國許多地區(qū)。
56、“六禮”中的第四禮。
57、亦稱“納成”。
58、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
59、《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
60、征,成也。
61、先納聘財而后婚成。
62、”經(jīng)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
63、古代漢族婚姻風俗。
64、流行于全國許多地區(qū)。
65、“六禮”中的第四禮。
66、亦稱“納成”。
67、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
68、《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
69、征,成也。
70、先納聘財而后婚成。
71、”經(jīng)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
72、《晉書·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
73、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
74、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75、”宋代所用禮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銀綾絹,各依等級而定。
76、明代聘禮提倡節(jié)儉。
77、《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禮:“納征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
78、”儀式因襲宋制:“賓致詞曰:某官以伉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禮。
79、有不腆之幣,敢請納征。
80、”主婚者曰:“某官貺kuàng某以重禮,某敢不拜受。
81、”賓以函書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書。
82、”至近代,無“納征”之名,而有送禮之實,或并之于納采,或更稱納幣。
83、1920年《英山縣志》:“婚禮古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今止用納采,納幣。
84、”請期(又稱乞日):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85、親迎(或迎親):在結(jié)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
86、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后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家。
87、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后,便送入洞房。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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