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什么是紅利差異稅,什么叫股息紅利差異扣稅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股息紅利差異扣稅:持有股票遇到分紅派息的時候,會根據持有期限的長短收取適當的紅利稅。
2、《財稅[2012]85號通知》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條款,個人紅利稅需按20%的比例繳納。
5、前述差異化征收方法簡單說來分三個時段標準征收:(1)持股在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2)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3)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
6、也就是說,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
7、 根據2011年11月16日發(fā)布的“財稅[2012]8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稅[2012]85號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8、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10、 前款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11、 二、上市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2、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第一步,上市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統(tǒng)一暫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并代扣稅款。
13、第二步,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14、 個人應在資金賬戶留足資金,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15、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依法劃扣稅款,對個人資金賬戶暫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個人補足資金,并劃扣稅款。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