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用工備案是干什么的,用工備案是什么意思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jiān)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宏觀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規(guī)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2、1.從2007年起,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單位都應到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xù);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yè)務專網,實現(xiàn)國家、省、市勞動用工信息數(shù)據(jù)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
3、2.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sh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shù)、職工姓名、時間等。
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jù)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
5、3.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xù)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6、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7、4.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fā)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xù)。
8、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xù)。
9、5.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10、6.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工資、就業(yè)、失業(yè)、統(tǒng)計和勞動保障監(jiān)察等相關機構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搞好勞動保障部門內部各項涉及勞動用工備案、登記工作的相互銜接,實現(xiàn)資源共享,避免相同內容重復備案。
11、按照相關數(shù)據(jù)信息全面、準確、規(guī)范、統(tǒng)一的要求,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臺帳,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shù)據(jù)庫,實現(xiàn)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tài)管理。
12、7.搞好勞動用工備案服務。
13、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備案、郵寄備案和網絡備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xù)。
14、 8.加強對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15、要建立職工查詢舉報渠道,方便職工及時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備案、備案的內容是否真實。
16、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17、 9.充分發(fā)揮勞動用工備案信息在政府宏觀管理和市場監(jiān)管中的作用。
18、定期對轄區(qū)內勞動用工備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存量、變量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jù)。
19、特別是要通過勞動用工備案動態(tài)掌握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的情況,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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