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法與商法的關系論述題,民法與商法的關系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民法與商法共同調整商品經濟關系,通屬私法,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
2、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則也不斷為民法所吸收。
3、眾所周知,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它是伴隨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而發(fā)展。
4、它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是指財產歸屬和流轉關系。
5、人身關系是指個人非財產關系。
6、民法所保護的利益是個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則是與商事交易習慣形成的商品交易規(guī)則,它所保護的利益也是個人利益。
7、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古羅馬時期,商品交換十分頻繁。
8、從事交易的人們漸漸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交易規(guī)則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
9、于是,商品交換的習慣產生。
10、進而,習慣發(fā)展為法。
11、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護交易利益為主要內容,因而必須適應商品交換的要求。
12、即人格之獨立,能以自身的意志從事交易,所有權之確定性和、定立契約的自由。
13、民法與商法比較,其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兩者憑借的社會經濟基礎有所不同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市民社會個體在生活交往過程中因為生活的需要產生的,民法伴隨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而發(fā)展,而商法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與依托的、商法的產生是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
14、現代商法不再是維護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經變成了規(guī)范商事組織和商事活動的法律,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商法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規(guī)范市場主體、維護交易安全。
15、 ?。ǘ﹥烧叩膬r值追求目標有所不同 民法以追求其主體人格獨立與被尊重為價值目標,具有鮮明的道德性即倫理色彩。
16、民法在對主體調整的過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對人身關系和與人身關系有關的財產歸屬的調整,更加強調人格的獨立,是立足于民事主體的個體權利,以權力為本位的私法。
17、而商法的價值追求目標,在于使社會生產的效率能夠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具有極強的功利性質,即經濟學色彩,商法是以從事商事經營的商人為其主體性,這種特定的主體階層及其營利之目的就決定了它的功利性,商法更強調安全、效率,這些都與其生產目的有著直接的關系。
18、 ?。ㄈ﹥烧咧贫葮嫿ǖ闹饕⒎夹g有別 民法實行為法,因為民事主體的主體地位是“自然”的,它是一種生理過程,客觀地說它只需要法律給予確認而沒有必要賦予其主體資格。
19、民事規(guī)范只是民事主體的行為給予必要的約束以及在長久的生活交往中的一般性規(guī)則。
20、而商事主體的地位卻不是自然就有的,它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并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獲得的,商人是因職業(yè)而形成的一種身份。
21、商法既然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同時也就是市場經濟運作技術規(guī)則在立法層面的集中反映,所以它的制度設計采之以“組織兼行為法”。
22、這是因為商法既有對商事主體的制度的規(guī)定又有對商事主體行為的規(guī)范。
23、 ?。ㄋ模﹥烧叩恼{整對象有所不同 民法調整的對象是民事關系,而商法調整的對象是上市關系,二者之間有一定的差別,概括地說,兩者的差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民事主體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基于各種民事活動而形成的一定范圍的社會關系總稱,其中不僅包括財產關系,而且包括人身關系。
24、不僅包括等價有償的經濟關系,而且包括不具有有償性質的社會關系。
25、其范圍和內容較為廣泛。
26、而商事關系則是經營性主體基于營業(yè)活動而引起的經營性社會關系。
27、其主體為抽象的經營性單位,體現著社會經濟活動的等價有償的基本要求。
28、 2、民事關系中的財產關系是對商品交換的一般條件的概括,其內容具有一般社會性和抽象性,而不反映不同社會條件下具體生產關系的特有內容,也不反映具體的生產經營關系對于社會生產目的的規(guī)律的要求,因而不同國家民法對此部分社會關系的法律反映大體類同。
29、而商事關系本質上市對特定社會中具體的生產經營的概括,它體現著特定社會中經濟關系的具體性質和深層次特征,經濟效益的本質或其他生產目的的本質。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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