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相信很多朋友還不知道國家開發(fā)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開庭吧,今天小天就給大家說一說吧,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
相信很多朋友還不知道國家開發(fā)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開庭吧,今天小天就給大家說一說吧,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24年6月14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fā)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擔任國家開發(fā)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43萬余元;其間,周清玉離職后利用其原擔任國家開發(fā)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100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周清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周清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周清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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