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包教育網(wǎng)行政辦公網(wǎng)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教育行政行為概述(一)概念: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在對教育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過程中實施的能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行為。
2、 首先,教育行政行為是教育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為,這是教育行政和行為的主體要素。
3、教育行政行為只能由教育行政機關作出,當然,教育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它機關或組織實施某個教育行政行為,其后果仍然由教育行政機關承擔。
4、除教育行政機關以外,任何機關或組織所作出的事關教育事務的行為,除非有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quán),均不得認為是教育行政行為,不能產(chǎn)生教育行政行為的法律后果。
5、 其次,教育行政行為是教育行政機關在對教育事務實施組織管理的過程中所采取的,其目的在于維護教育秩序,促進教育事業(yè)心的發(fā)展,如果說教育行政機關出于其它目的和需要所實施的待業(yè),不是教育行政行為,例如購買辦公用品、租用或購買辦公用房的行為,均不屬教育行政行為。
6、最后,教育行政行為必須是能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行為,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須對學?;蚱浣逃龣C構(gòu)、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教育權(quán)和受教育權(quán)產(chǎn)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如果不能發(fā)生影響則不是教育行政行為,如教育行政機關組織公務員進行培訓,對于教育相對人不發(fā)生影響,也就不是教育行政行為。
7、(二)特征 1.單方意志性,即是否作出、作出何種教育行政行為由教育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 無須征得被管理者同意。
8、這種單方意志性不僅表現(xiàn)在教育行政機關報的主動行為上,如教育檢查、教育外罰、教育強制等。
9、也表現(xiàn)在教育行政機關應被管理者的申請所實施的行為上,如申請開辦教育機構(gòu),申請招生名額等等,盡管申請是前提,但并不意味著有申請便會批準,是否受理、批準還是取決于教育行政機關的單方意志。
10、2.效力先定性,即教育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其效力就已經(jīng)被法律所確認,其約束力即已發(fā)生。
11、由于教育行政行為是了于維護教育秩序這一公共利益,其成立條件一經(jīng)具備,在法律上即被推定為是合法有效的,教育相對人就應當先行履行義務,當然,這不是不允許教育相對人對其合法性、合理性進行抗辯與爭執(zhí),只是決定了對其抗辯與爭執(zhí)不得影響其效力的先行。
12、只有在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停止其執(zhí)行。
13、 3.強制性,即教育行政行為在實施的過程中,如果遇到障礙,在沒有其途徑可以克服時,可以運用一定的強制手段,來保證其效力實現(xiàn),或依法借助于司法機關的強制手段,來消除障礙,實現(xiàn)其效力。
14、這是因為教育行政行為代表的是國家的利益,對教育行政行為效力的對抗,實際就是對抗國家利益,而當國家利益受到阻卻時當然會遭致國家強制力的作用。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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