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屬于神經官能癥的一種,和其他神經官能癥一樣,也是由人體神經系統(tǒng)的功能失調引起的。多重人格可依據下述兩點進行診斷:(1)在同一個人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明顯的人格或人格狀態(tài),其中每種人格都擁有相對持久的對環(huán)境和自我的觀察、聯系與思考;(2)至少有兩種這樣的人格或人格狀態(tài)經常完全控制個體的行為。 國外報道一例患多重人格的女性病例,患者名南希。她一身兼具三個人格,除最常出現的人格“南希”外,又有“凱蒂”和“麗蓮”兩個人格?!澳舷!蹦懶∨率?。常感焦慮和抑郁,生活中依賴性很強?!皠P蒂”對“南?!焙汀胞惿彙币粺o所知,似乎在一個“黑暗的地方”生活。而“麗蓮”則表現得頗為狡猾、迷人和世故;“她”對“南希”的一切了如指掌;對“凱蒂”的行為也稍有了解。后在治療中通過催眠誘導發(fā)現,“凱蒂”是從南希14歲的人格中分裂出來的,因為那一年她看到了母親的不軌行為,于是拿起刀子殺死了母親。其實當時她有殺母沖動,并無真正砍殺行為。但在“凱蒂”人格中,她一直以為她殺了自己的母親。“麗蓮”是南希生第二個孩子時分裂出來的人格。那一年南希的父母告訴她,他們看見南希的丈夫在路上吻了一個女人。這個消息令南希大為震怒,使她再度達到幾欲殺人的程度---于是便又分裂出“麗蓮”人格,以處理這種犯罪沖動。 有關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一種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應。它們往往表現出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家庭特征;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視力;更甚者,有的對同一種藥物竟也有不同的反應。而尤具戲劇性的是,有些人格還可相互交換意見,并合作進行各項活動。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fā)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并非那么少見。此癥以女性為多,其發(fā)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chuàng)傷引發(fā)---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chuàng)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多重人格 Multiple?Personality ?? ??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種心因性身人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tǒng)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一個人格在一特定時間占統(tǒng)治地位。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并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跡。不定期一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轉變?yōu)榱硪煌耆煌纳矸荩磺星楦?、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繼人格的方式行事。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仿佛從心理上另換了一個人。從一種人格到另一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fā)生的,當后繼的人格開始“執(zhí)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并忘卻業(yè)已發(fā)生過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一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后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我”),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繼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學家P。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一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 ??后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tài)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于劇烈的對立面。在主體人格是積極的、友好的、順應社會的和有規(guī)可循的地方,后繼人格可能是消極的、攻擊的、逆社會的和雜亂無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約翰遜的研究表明,如果個體在童年期年處的家庭環(huán)境是蠻橫的和忽視的,則兒童的需要就會常常遭受挫折,從而引發(fā)憤怒或不滿。如果這一環(huán)境對兒童的憤怒或不滿拒絕接受,或者說在兒童的憤怒或不滿出現時立即予以處罰,則兒童就會被迫壓抑真正的情感,僅僅展現社會認可的遵奉行為。于是,兒童處于矛盾或沖突之中:一方面為避免處罰而壓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壓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計出來表現一番。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只有通過創(chuàng)造想象中的游戲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體驗成客體(“他”、“她”或“它”),借此與孤獨或寂寞作干斗爭。爾后,凡那些無法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為,或者經常受到處罰的沖動,便函有可能被分離出來,壓抑入想象中的游戲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環(huán)人。這里,“我”是主體人格,“他”是另一種人格或后繼人格。此時,主體人格尚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客體(即想象中游戲的伙伴)。 ??但是,當挫折繼續(xù)時,當憤怒或不滿因為不斷的拒絕或懲罰而變得日益增強時,這引憤怒或不滿就會越來越多地被壓抑入分離的人格部分。為了保持這些被壓抑的東西,后繼人格和主體人格之間的“隔墻”就會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滲透。慢慢地,主體便不再意識到它的存在。隨著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在青春期,環(huán)境對個體的外部要求有可能變得更大。對個體來說,由這些外部要求引發(fā)的挫折和不滿也不可能變得更多。于是,在“隔墻”的那一邊,被壓抑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所占“空間”就會越來越大,從而削弱了主體人格。由于那個被隱匿和分離的人格強烈要求表現自己,它就會周期性地接管主體人格,成為后繼人格。這種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變化表現出來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質。當后繼人格在一特定時間接管主體人格時,它的攻擊和憎恨,以及其他主體人格無法接受的紊亂行為,會變得格外明顯。極端的表現是:如果這種后繼人格指向他人,便會導致殺人;如果指向主體人格,便會導致自殘或自殺。當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現出這種三性的行為。 ??J.G.沃特金斯和R。J。約翰遜的研究還表明,人格分離如同其他心理過程一樣也是一個連續(xù)體。在連續(xù)體的一端,其分離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質,沃特金斯把這種性質稱之為“自我狀態(tài)”,而另一位心理學家希爾加德則稱之為“隱蔽觀察者”。有些正常的個體為適應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御,會出現人格分離現象,在同一機體內相繼表現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格。正常分離與異常分離根本區(qū)別在于,正常分離的個體,其主體人格能夠始終意識到后繼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狀態(tài)”很清楚地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將完整的人格分離成兩種或兩以上的人格,而且主體人格作為一個“隱蔽觀察者”密切注視著后繼人格的一言一行。至于這種分離是否必然會使后繼人格成為主體人格的對立面(例如,主體人格是和善和,后繼人格是易怒的),則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然而,嚴重分離的多重人格卻處于連續(xù)體的另一端。對這種人格障礙的患來說,主體人格意識不到后繼人格的存在,并忘卻業(yè)已發(fā)生過的事情。一般情況下,通過對多重人格患施以催眠干預,可使患者意識到后繼人格的存在,并讓主體人格與之進行交流,“聲長”它們不再是彼此獨立的人格,而是個體完整人格的組成部分,從而使多重人格患者將分離的人格得以重新組合。 ??由于多重人格是一種復雜的現象,又由于許多專業(yè)書籍把這種現象說成是“極其罕見”的,因此臨床工作者常把多重人格患者誤診為“反社會人格”、“精神分裂樣人格”,甚至根據患者在腦電圖記錄中表現出來的無規(guī)律現象,把他們誤診為“精神運動性癲癇”。事實上,當多重人格患者被確定時,他們通常已經有過誤診或誤治的長篇記錄。而且,雖然多重人格并不常見,但可以肯定他們不是“極其罕見”的。心理學家埃倫伯格曾于1970年公布過有關100多個多重人格患者的臨床表現和主訴。莫爾斯利于1953年報道了他在臨床上發(fā)現的一些現象,即在同一個體身上出現兩種或以上的人格,彼此之間不僅在知覺、動機、情感和待業(yè)方式等方面表現不同,而且對明尼蘇達多相人格調查表(MMPI)和羅夏墨跡測驗的反應也不同,甚至在腦電圖記錄上也表現出不同的形式。1974年,施賴伯也報道了同樣的結果,并認為臨床上發(fā)現的這些患者并不罕見。 ??早在19世紀,一些醫(yī)生如D。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xù)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系,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體人格和后繼人格之間的隔墻。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后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后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后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后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御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通過宣泄,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沖動等承擔責任,并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于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fā)泄后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于兩者之間的隔墻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人們對多重人格研究的興趣日益增強,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礙中最難理解和應對的領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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