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用人單位終止合同賠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單位勝任工作與解除勞動合同看來單位想要了想辦法要留公司沒意思了關心應該何能多拿點補償2、單位認勝任工作成立公司依法與解除勞動合同得補償:1.5月工資經濟補償金;1月工資代通知金共2.5月工資3、認定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得補償金:3月工資經濟補償金;1月代通知金共4月經濟補償金4、何認定單位違法解除呢要用人單位自己舉證證明確實勝任工作;2、即使有證據證明勝任工作還得證明公司至少給調整了次工作崗位仍勝任或者經過培訓仍勝任工作5、所現要看何選擇想打官司跟單位協(xié)商把要求和依據告訴單位雙方都讓點;單位給得太少認合理且又有精力打官司申請仲裁無論何建議都先得公司書面《解聘通知書》6、具體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87條7、至于提單位說07年3月08年2月間沒有補償完全錯誤說法新舊法規(guī)定有差異存分段銜接地方主要指合同期自終止種情況前規(guī)定種情況需要給補償金新法規(guī)定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續(xù)簽也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鑒于兩種同規(guī)定新法才規(guī)定了08年1月1日前簽定08年1月1日仍存續(xù)勞動合同終止時候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起算而對于種勞動合同未期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無論舊法還新法都規(guī)定要給補償金所存分段計算問題。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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