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公安”微信公眾號通報,11月20日凌晨,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一名省外返桐人員確診為新冠病毒病例,現(xiàn)住址為城南街道荇塘新村,該病例乘坐楊某某車輛從機場返回桐廬,后楊某某出入桐廬某娛樂場所
經查,該娛樂場所實際管理人方某在明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全面推進“場所碼”掃碼核驗工作的通告中明確要求歌舞娛樂等場所應加強管理、提醒并督促進入人員完成掃碼的情況下,拒不執(zhí)行有關要求,未切實提醒并督促進入人員掃碼核驗
桐廬縣公安局依法對方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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