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帶車求職貨運司機,帶車求職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帶車求職”是當事人一方自備車輛,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車輛及車輛駕駛服務,以換取相應報酬。
2、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帶車求職”已經(jīng)成為一種較為常見的做法。
3、但是,帶車求職者與用車單位之間是屬于勞務關系還是屬于勞動關系仍存在爭議,實踐中也引發(fā)了不少糾紛。
4、特別是在合同約定不甚明了的情況下,“帶車求職”法律關系性質的判斷往往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
5、筆者認為,判斷“帶車求職”法律關系性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勞動者是否具有人身依附關系一般意義的勞動關系概念,是以勞動力和勞動為內涵要素的,是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6、從這個意義上講,廣義的勞動關系應當包含勞務關系。
7、但是,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有其特定的內涵,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據(jù)勞動法律規(guī)范所形成的實現(xiàn)勞動過程的權利義務關系,它不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雇主)之間,依據(jù)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形成的實現(xiàn)勞動成果的權利義務關系。
8、勞動關系是主體之間兼有平等性與隸屬性的社會關系。
9、主體雙方不管是否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在支出勞動力和接受勞動力之前,雙方總需要進行平等協(xié)商,從這個意義上講,雙方具有平等性。
10、而合同一經(jīng)締結(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口頭合同),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身份上、組織上、經(jīng)濟上都從屬于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成為勞動力的支配者和勞動力的管理者,雙方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以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勞動者完全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經(jīng)濟組織和生產結構之內。
11、因此,勞動關系就其具體意義而言是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勞動者實際上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了用人單位。
12、而勞務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依據(jù)民事法律規(guī)范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始終處于平等地位,二者相互獨立;合同履行過程中,盡管接受勞務的一方有一定的指示權,但雙方的權利義務基本維持在合同約定以內,不存在嚴格的隸屬關系和人身依附關系。
13、這與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有很大區(qū)別的。
14、實踐當中,用人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一般不能約束勞務提供者,用人單位也不用諸如《勞動考勤匯總表》、《職工工資與考勤登記》等對雇請的勞動者進行考勤。
15、而在工作制度方面,用人單位不用工作任務、工作質量等考核勞務提供者,也不要求其提高勞動技能和業(yè)務水平,更不會要求此類勞動者參加業(yè)務學習、政治學習。
16、這都是區(qū)分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可供考慮的因素。
17、本案中,王某雖然需要按時按量提供租車服務,并按照井勝公司的要求進行加班等,但這是按照勞務合同履行義務;井勝公司也會對王某的工作情況進行考察評價,但這也是接受勞務一方對勞動成果的驗收。
18、井勝公司并未像管理公司員工一樣對王某進行管理與考核。
19、總體上看,王某與井勝公司公司之間是依據(jù)提供有償勞務的合同而形成的比較松散的約束關系,而并不是具有隸屬性與人身依附性的勞動關系。
20、二、勞動報酬來源及報酬管理上的區(qū)別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來源于本單位按月(或定時)支付的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等),具有相對固定性。
21、在勞務關系中,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則來源于雇主根據(jù)勞動成果數(shù)量與質量支付的報酬,一般不具有固定性。
22、同時,勞務提供者甚至可以同時獲取多個雇主支付的報酬。
23、在本案中,雙方?jīng)]有如約定具體的工資標準,雖然約定每月支付共計人6100元的合同費用,但這包含了租車、汽油、司機勞務、午餐補貼等各項費用,不能認為是支付給勞動者的固定勞動報酬。
24、雙方約定周末及節(jié)假日加班按200元/天結算(半天100元)、在上海以外地區(qū)過夜每晚補貼200元(含住宿費)等,這也是勞務提供者增加勞務的對價,而不符合勞動關系中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的特點。
25、此外,井勝公司發(fā)放工資名冊中并沒有王某的名字,這也說明王某獲取的報酬并非工資。
26、在實踐當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對勞動者報酬的社會管理也有明顯的區(qū)別。
27、勞動關系中,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交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除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不需繳納其他稅費。
28、而在勞務關系中,在目前情況下用人單位并非必須為勞務提供者繳納社會保險,但符合條件的勞務提供者可能需要繳納營業(yè)稅等其他稅費。
29、三、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不同勞動關系強調的是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勞務關系則強調雙方在勞動成果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30、在勞動關系中,勞動成果是否實現(xiàn)一般不需要勞動者承擔風險。
31、即使在某些勞動活動中沒有實現(xiàn)勞動成果,如在某項目開發(fā)中沒有開發(fā)成功,只要勞動者盡到了職責則用人單位就應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32、而勞務關系則不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直接指向勞動成果。
33、接受勞務一方提出指示后,一般不再對勞務提供者進行具體的控制,而由勞務提供者自行完成任務,自行承擔風險。
34、如果勞務提供者未能完成任務或勞動成果不符合要求,則接受勞務一方可以依約拒絕支付或減少支付價款。
35、本案中,《臨時租車協(xié)議》中雖有“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的調配,積極配合乙方完成任務”的約定,但這應認定為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一方指示權的行使,而并非實質性的掌控勞動過程。
36、實際上,井勝公司更看重的是勞動成果,即協(xié)議約定中“接送員工,路測手機信號”。
37、當然,這一勞動成果的實現(xiàn)需要雙方配合,并且更多的是王某按照井勝公司的要求提供勞務,但在實現(xiàn)勞動成果的過程之外,井勝公司并不干涉和考核王某的行為。
38、同時根據(jù)協(xié)議看,王某本人對是否完成“接送員工,路測手機信號”的工作任務自行承擔風險。
39、如果王某沒有完成工作任務,即使其有正當理由也會被扣除相應的報酬。
40、此外,勞動合同以當事人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為標的;勞務合同則以勞動成果為標的,且標的是特定的。
41、本案中,王某與井勝公司簽訂《臨時租車協(xié)議》載明,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甲方車輛租用給乙方用于商務旅游及其他業(yè)務性用車,即合同標的為王某完成井勝公司規(guī)定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勞動成果換取相應的合同對價。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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