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捐贈款會計分錄,捐贈款會計分錄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
2、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如接受捐贈的短期、存貨、長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報關單、有關協議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
3、如果憑據上表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其實際成本。
4、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 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6、 一般情況下,對于無條件的捐贈,應當在捐贈收到時確認為收入;對于附條件的捐贈,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控制權時確認為收入,但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為一項費用(管理費用)和負債(其他應付款)。
7、 財政部和國家稅總當日聯合下發(fā)兩則通知,對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范圍進行了界定,捐贈收入屬于免稅之列,前提是各需要進行免稅資格申報,不申報或申報審核不合格的,照樣不能免稅。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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