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紀律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_ _ _ _ _ _之內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2、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xù);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3、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4、黨紀處分決定的宣布和執(zhí)行,是黨組織審查處理黨員違紀問題的必經程序。
5、依據有關規(guī)定,黨紀處分作出后,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
6、負責向本人宣布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宣布時應向受處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權利,詢問其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做好相應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請其在處分決定書上簽寫意見。
7、拒不簽署意見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簽署意見的,要在處分決定上注明。
8、處分決定通知及處分決定書要抄送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單位、部門。
9、有關部門負責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需要辦理職務、級別、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xù)的,及時予以辦理。
10、執(zhí)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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