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稅完稅價格包括哪些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構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
2、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加工后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
3、 以租賃(包括租借)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4、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為了在境內制造、使用、出版或者發(fā)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5、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
6、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7、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8、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的,由海關依照規(guī)定確定完稅價格。
9、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向海關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時,應當交驗載明貨物的真實價格、支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的發(fā)票(如有廠家發(fā)票應附在內)、包裝清單和其他有關單證。
10、前款各項單證應當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簽印證明無訛。
11、 海關審核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時,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應當交驗發(fā)票等單證;必要時海關可以檢查買賣雙方的有關合同、賬冊、單據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調查。
12、對于已經完稅放行的貨物,海關仍可檢查貨物的上述有關資料。
13、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時未交驗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各項單證的,應當按照海關估定的完稅價格完稅;事后補交單證的,稅款不予調整。
14、 進出口貨物的到岸價格、離岸價格或者租金、修理費、料件費等以外幣計價的,由海關按照填發(fā)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關稅。
15、《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16、??。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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