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上需要和須要的區(qū)別,需要和須要的區(qū)別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從詞性、詞義上區(qū)別: 需要:『1』動詞 應該有或必須有的。
2、例:我們需要一支強大的科研隊伍。
3、 『2』名詞 對事物的欲望或要求。
4、例:從群眾的需要出發(fā)。
5、 須要:助動詞 一定要有。
6、例:教育兒童須要耐心。
7、 辨:“需要”可作動詞,也可作名詞;“須要”只能作動詞。
8、 從用法上區(qū)別: 強調重點不同,“需要”強調對可見可感物件的要求,主體與客體之間有這要求與被要求,使用與被使用關系。
9、“須要”強調事理上的必要,一般不用在對具體物件的要求上。
10、 舉例辨析: 我們常這樣說: 你需要食物來充饑。
11、 你須要放棄才能取得。
12、 但是我們不會這樣說: 你須要食物來充饑。
13、 你需要放棄才能取得。
14、 為何? 關鍵的一點要求的對象“食物”是具體的,“放棄”是抽象的,所以客體的屬性決定了我們對這兩個動詞的選擇。
15、參考資料:《現(xiàn)代漢語詞典》第五版。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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