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獨憐幽草澗邊生全詩書法作品,獨憐幽草澗邊生全詩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展開3全部 意思是最是喜愛澗邊生長的幽幽野草,還有那樹叢深處婉轉(zhuǎn)啼唱的黃鸝。
2、一、出處《滁州西澗》是唐代詩人韋應(yīng)物的一首寫景七絕。
3、二、原文獨憐幽草澗邊生,上有黃鸝深樹鳴。
4、春潮帶雨晚來急,野渡無人舟自橫。
5、三、釋義最是喜愛澗邊生長的幽幽野草,還有那樹叢深處婉轉(zhuǎn)啼唱的黃鸝。
6、春潮不斷上漲,還夾帶著密密細雨。
7、荒野渡口無人,只有一只小船悠閑地橫在水面。
8、四、重點滁州:在今安徽滁州以西。
9、西澗:在滁州城西,俗名稱上馬河。
10、2、獨憐:唯獨喜歡。
11、幽草:幽谷里的小草。
12、幽,一作“芳”。
13、生:一作“行”。
14、3、深樹:枝葉茂密的樹。
15、深,《才調(diào)集》作“遠”。
16、樹,《全唐》注“有本作‘處’”。
17、4、春潮:春天的潮汐。
18、5、野渡:郊野的渡口。
19、橫:指隨意飄浮。
20、擴展資料一、創(chuàng)作背景一般認為《滁州西澗》這首詩是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韋應(yīng)物任滁州刺史時所作。
21、他時常獨步郊外,滁州西澗便是他常光顧的地方。
22、作者喜愛西澗清幽的景色,一天游覽至滁州西澗(在滁州城西郊野),寫下了這首詩情濃郁的小詩。
23、二、作品賞析這是一首寫景的小詩,描寫春游滁州西澗賞景和晚潮帶雨的野渡所見。
24、首二句寫春景、愛幽草而輕黃鸝,以喻樂守節(jié),而嫉高媚;后二句寫帶雨春潮之急,和水急舟橫的景象,蘊含一種不在其位,不得其用的無可奈何之憂傷。
25、全詩表露了恬淡的胸襟和憂傷之情懷。
26、詩寫暮春景物。
27、“獨憐幽草澗邊生,上有黃鸝深樹鳴”。
28、是說:詩人獨喜愛澗邊生長的幽草,上有黃鶯在樹陰深處啼鳴。
29、這是清麗的色彩與動聽的音樂交織成的幽雅景致。
30、暮春之際,群芳已過,詩人閑行至澗,但見一片青草萋萋。
31、這里幽草,深樹,透出境界的幽冷,雖然不及百花嫵媚嬌艷,但它們那青翠欲滴的身姿,那自甘寂寞、不肯趨時悅?cè)说娘L(fēng)標(biāo),與作者好靜的性格相契,自然而然地贏得了詩人的喜愛。
32、這里,“獨憐”二字,感情色彩至為濃郁,是詩人別有會心的感受。
33、它表露了作者閑適恬淡的心境。
34、王安石有“綠陰幽草勝花時”之句,寫初夏之景,與此同一立意。
35、首句,寫靜;次句,則寫動。
36、鶯啼婉囀,在樹叢深處間關(guān)滑動。
37、鶯啼似乎打破了剛才的沉寂和悠閑,其實在詩人靜謚的心田蕩起更深一層漣漪。
38、次句前頭著一“上”字,不僅僅是寫客觀景物的時空轉(zhuǎn)移,重要的是寫出了詩人隨緣自適、怡然自得的開朗和豁達。
39、接下來兩句側(cè)重寫荒津野渡之景。
40、景物雖異,但仍然循此情愫作展衍:“春潮帶雨晚來急,野渡無人舟自橫”。
41、這兩句是說:到傍晚時分,春潮上漲,春雨淅瀝,西澗水勢頓見湍急。
42、郊野渡口,本來就荒涼冷漠,此刻愈發(fā)難覓人蹤。
43、只有空舟隨波縱橫。
44、“春潮”與“雨”之間用“帶”字,好像雨是隨著潮水而來,把本不相屬的兩種事物緊緊連在了一起,而且用一“急”字寫出了潮和雨的動態(tài)。
45、結(jié)尾句。
46、用“無人”一說明渡口的‘“野”。
47、二句詩所描繪的情境,未免有些荒涼,但用一“自”字,卻體現(xiàn)著悠閑和自得。
48、韋應(yīng)物為詩好用“自”字,“自”字皆可釋為“自在”“自然”之意,含有“自我欣賞”、“自我憐愛”的意蘊。
49、“野渡”句當(dāng)作如是解。
50、舍此,便與一二句相悖謬了。
51、這兩句以飛轉(zhuǎn)流動之勢,襯托閑淡寧靜之景,可謂詩中有畫,景中寓情。
52、這首詩中有無寄托,所托何意,歷來爭論不休。
53、舊注以為這首詩有政治寄托,說是寫“君子在下,小人在上之象”,蘊含一種不在其位,不得其用的無可奈何之憂傷,但過于穿鑿附會,難以自圓其說。
54、有人認為“此偶賦西澗之景,不必有所托意”。
55、實則詩中流露的情緒若隱若顯,開篇幽草、黃鶯并提時,詩人用“獨憐”的字眼,寓意顯然,表露出詩人安貧守節(jié),不高居媚時的胸襟,后兩句在水急舟橫的悠閑景象中,蘊含著一種不在位、不得其用的無奈、憂慮、悲傷的情懷。
56、詩人以情寫景,借景述意,寫自己喜愛和不喜愛的景物,說自己合意和不合意的事情,而胸襟恬淡,情懷憂傷,便自然地流露出來。
57、 這首詩表達作者對生活的熱愛。
58、三、作者身世背景關(guān)于韋應(yīng)物的世系。
59、京兆杜陵韋氏,是關(guān)中的世家大族。
60、所以,有關(guān)韋氏先祖世系的材料比較豐富。
61、韋應(yīng)物墓志所記敘其先祖至逍遙公韋夐,與史籍及歷年所出韋氏家族墓志所載基本相同,不再贅述。
62、關(guān)于韋應(yīng)物五代祖韋世沖。
63、韋應(yīng)物五代祖韋世沖是第五子,而新表卻記為第七子。
64、這條材料是以前所未曾見到過的。
65、關(guān)于韋應(yīng)物的高祖韋挺,韋應(yīng)物墓志對韋挺因居官失職,被貶為象州刺史一職未提。
66、因“為尊者諱”意思是尊重死者而有意不提。
67、另,墓志所記韋挺任刑部尚書,而非宋代歐陽修《新唐》傳中所載曾任吏部侍郎,應(yīng)以墓志為準(zhǔn)。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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