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黨的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的紀律處分包括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黨的紀律處分包括五項:警告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
2、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2、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4、3、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職務。
5、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組織在作出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
6、如果撤銷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
7、對于在黨外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撒銷其黨外職務。
8、受到此處分的黨員,在受處分后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間黨外組織推薦拙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原任的職務。
9、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一般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并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10、4、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低于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
11、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
12、對于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可以視其具體表現情況,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
13、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14、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5、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16、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17、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18、受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處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原任的職務。
19、5、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重的紀律處分。
20、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21、另有規(guī)定不準重新入黨,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2、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
23、?(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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