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不通過怎么辦,格蘭杰因果關系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格蘭杰(Granger)于 1969 年提出了一種基于“預測”的因果關系(格蘭杰因果關系),后經西蒙斯(1972 ,1980)的發(fā)展,格蘭杰因果檢驗作為一種計量方法已經被經濟學家們普遍接受并廣泛使用,盡管在哲學層面上人們對格蘭杰因果關系是否是一種“真正”的因果關系還存在很大的爭議。
2、簡單來說它通過比較“已知上一時刻所有信息,這一時刻X的概率分布情況”和“已知上一時刻除Y意外的所有信息,這一時刻X的概率分布情況”,來判斷Y對X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3、(在發(fā)展和簡化版本中:“所有信息”這個理論上的過強條件被減弱,比較概率分布這個困難的操作也被減弱)它的主要使用方式在于以此定義進行假設檢驗,從而判斷X與Y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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