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集資建房政策規(guī)定,集資建房政策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政策依據(jù)???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集資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發(fā)〔2008〕33號(2008年4月24日);2、《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清理單位集資建房工作的通知》新黨辦發(fā)〔2008〕12號(2008年4月28日);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新政發(fā)〔1999〕39號(1999年6月17日);4、《關于停止住房實物福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通知》新政發(fā)〔2005〕1號(2005年1月5日);5、《批轉自治區(qū)建設廳監(jiān)察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qū)清理和糾正干部職工住房工作意見的通知》新政發(fā)〔2006〕26號(2006年3月11日);6、《關于進一步做好制止違規(guī)集資合作建房有關工作的通知》新政發(fā)〔2006〕207號(2006年12月20日);7、《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區(qū)單位集資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號(2006年6月15日);8、《轉發(fā)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印發(f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fā)〔2007〕218號(2007年12月5日);9、《城鎮(zhèn)住宅建設標準暫行規(guī)定》新政辦〔19 9 6〕136號(1996年8月14日)。
2、二、職工范圍和形式區(qū)直機關行政和事業(yè)編制在編人員(包括包括招錄、調入、轉業(yè)安置軍人)、離退休人員;2、自收自支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書并擬續(xù)簽合同職工、直屬單位離退休代管人員由各廳局自行確定是否屬于可以參加集資建房的范圍;3、凡參加房改優(yōu)惠購房住房面積已達標的,或已參加集資建房、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職工不再參加集資建房;4、調離人員、去世人員及其家屬不屬于集資建房范圍;5、夫妻雙方都在局機關或都屬于集資建房范圍的,只可按照一個對象對待;6、集資建房形式:①局機關與被拆遷單位合作集資建房,②局機關與直屬單位聯(lián)合進行集資建房,③參與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集資建房。
3、前兩種形式須按照總套數(shù)不低于10%的比例,交由機關事務管理局進行統(tǒng)籌調配。
4、三、原則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規(guī)劃的原則,即紅旗路和西虹路新建房屋原則不批,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5米;2、職工自愿的原則;3、利用自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原則;4、享受房改政策的原則,單位集資建房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集資建房是職工享受房改政策的重要形式之一。
5、四、對象無房戶:指夫妻雙方均無房改房、經濟適用性住房、集資房等私房房產和租住公房。
6、新招錄人員、外單位調入(含軍轉安置人員)人員、其他范圍內填報為無房戶的,除提交配偶單位簽字蓋章的調查表外,還需提交原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或提交退出房產證明;軍轉安置人員填報為無房戶的,還需提交轉業(yè)(退役)干部住房補貼領取金額的證明。
7、2、危房戶:危房是指房屋建造時間在30年以上城鎮(zhèn)多層住宅或棚戶區(qū)住房,符合和不符合條件的,需整幢樓全體業(yè)主提出申請,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并出具危房鑒定證明。
8、危房鑒定以整幢樓為單位進行,鑒定危房鑒定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執(zhí)行,只有C(局部危險)、D級(整體危險)才能列入危房范圍。
9、3、住房困難戶:是指漢族同志住房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5平方米;少數(shù)民族同志住房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5平方米。
10、家庭人口數(shù)計算:根據(jù)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家庭成員是指同一戶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的人員。
11、也就是說戶口中的空掛戶和非直系親屬不包含在申請家庭人口內。
12、這是一個總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按以下規(guī)定操作: (1)核心家庭的成員不在同一戶口,但都是市區(qū)內城市居民戶口的,可視為一個申請家庭,每一位核心家庭成員的住房均視為該家庭共有。
13、(2)已婚子女與父母為同一戶籍或同住的,父母與已婚子女既可以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也可以作為同一個家庭一起申請。
14、 4、住房面積是否達標,按照《新政發(fā)〔1999〕39號》文件規(guī)定的控制建筑面積標準劃定。
15、即,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85平方米,縣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100平方米,地廳級干部(含正高職稱)130平方米。
16、填報住房困難戶的可以不同時填報住房面積未達標。
17、5、集資建房對象順序:集資建房應當按照住房困難程度依次進行,優(yōu)先滿足申請集資建房的無房戶、危房戶及住房困難戶。
18、6、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標準:按照新政辦〔19 9 6〕136號《城鎮(zhèn)住宅建設標準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其各類住宅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具體為:科以下干部、職工70平方米,縣(處)級干部83平方米,廳(局)級干部98平方米。
19、五、面積和價格建筑面積控制標準: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85平方米,縣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100平方米,地廳級干部(含正高職稱)130平方米;各種面積戶型比例由自治區(qū)機關事務管理局審定。
20、2、集資建房價格:按照建造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
21、普通商品房價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區(qū)位、相同結構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執(zhí)行。
22、3、異地調動和任職的干部職工購房價格:若已將原購房改房按政策退回原產權單位的,可享受房改優(yōu)惠售房政策,也可按照建造成本價參加;若退房有困難或已在原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參加。
23、4、退房價格:按照參加房改優(yōu)惠購房時職工個人實際繳納的購房款數(shù)額退還。
24、六、主要程序單位組織學習并進行清理、摸底調查;2、報烏魯木齊市房改辦進行人員資格認定并預先辦理有關退房手續(xù),已參加房改優(yōu)惠購房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職工,申請集資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購住房或公房;已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人員(含軍轉安置人員),申請集資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補貼金額;3、區(qū)直行政事業(yè)單位集資建房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查各種面積戶型比例;國有企業(yè)集資建房由自治區(qū)國資委統(tǒng)籌和協(xié)調;4、發(fā)改委批準立項;5、土地和建設管理部門批準和監(jiān)管建設工程;6、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集資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后,單位持集資建房的各種批文、驗收合格證書、工程決算書、單位與職工簽訂的集資建房合同書等有關資料到烏魯木齊市房改部門審核后,送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職工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
25、七、優(yōu)惠政策(經濟適用房優(yōu)惠政策)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2、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3、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住房開發(fā)貸款;4、購房個人既可以向商業(yè)銀行貸款,也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八、規(guī)范和清理工作清理內容:一是已享受房改優(yōu)惠售房政策,又參加集資建房的,二是以集資建房名義變相搞商品房開發(fā)的,三是通過委托代建、聯(lián)建等方式違規(guī)集資建房,變相降低集資建房價格的,四是違反政策規(guī)定,在集資建房中擅自擴大住房面積標準和建設標準的,五是弄虛作假,擅自擴大集資建房對象和范圍的;2、清理步驟:自查自糾、抽查、匯總情況和總結;3、凡是在2006年3月11日(新政發(fā)〔2006〕26號文)之前已經批準立項的單位集資建房項目,職工已經參加房改購房又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應退出原購、租住房,也可以將集資建房按照竣工當年同地段社會開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補足差價。
26、4、在2006年3月11日(新政發(fā)〔2006〕26號文)之后仍然繼續(xù)集資建房的,要退出房改房,對退房確有困難的,可將集資建房按照當年竣工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補足差價;5、2008年4月24日(新政發(fā)〔2008〕33號)后,各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一律按文件規(guī)定,先退出原購房改房,再參加集資建房;(新政辦發(fā)〔2007〕218號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和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7、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28、新政辦發(fā)〔2006〕207號第二款:解決好黨政機關單位集資建房遺留問題,已開工建設或批準立項的黨政機關集資建房,應退出原購房、租住房。
29、新政辦發(fā)〔2006〕26號第二款:凡參加單位公房優(yōu)惠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以及享受解危解困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租住單位公房等……在清房過程中,應退出原購房、租住房,也可將集資建房按同地段社會開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補足差價。
30、)6、已參加房改購房,又多處參加集資建房的,要求對于二次以上集資建房,全部按原集資建房價格退出集資建房,或按照現(xiàn)時同地段商品房價格補交差價款;7、清理集資建房的補交資金全額上繳財政。
31、8、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必須退出已購公有住房。
32、因為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已得到現(xiàn)住房折扣、工齡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的優(yōu)惠;集資建房,單位和政府也給予了土地和稅費減免的扶持。
33、因此,已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家庭又參加集資建房,就多享受一次政策扶持或補貼。
34、所以,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必須退出已購公有住房。
35、9、已參加房改購房的干部職工,離婚后未分到住房。
36、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屬于重復享受房改優(yōu)惠政策。
37、在清房過程中,可按本現(xiàn)行的房改成本價(不考慮成新折扣)計算補交差額款。
38、?九、禁止事項和處罰嚴禁以“委托代建”、“定向開發(fā)”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2、嚴禁向不符合集資建房條件的對象出售;3、弄虛作假或在審核認定中嚴重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