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證據的定義,證據的概念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
2、證據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認定過去發(fā)生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
3、二、證據的種類:程序法各規(guī)定8種證據種類,略有不同。
4、《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5、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6、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7、3、《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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