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的工作服務,為國家的國際交往服務,為科技和教育發(fā)展服務,為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服務。這是中央對首都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首都工作的根本職責所在。1983年7月,中共中央對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方案的批復,提出了首都“四個服務”的職能定位。2005年1月,國務院對北京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批復中,進一步明確了做好“四個服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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