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細則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仔細地看了一下新勞動法,應該是不合法的哈. 即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期滿以后,如續(xù)約的,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必須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將面臨更為嚴厲的罰則 關聯條款: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 解讀: 形成勞動關系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
6、這些條款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以及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
7、應當說,其中制定的處罰規(guī)則是非常嚴厲的。
8、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將來考慮的重點應轉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種強化措施,建立單位內部嚴格的勞動合同簽訂紀律,禁止或防范出現員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避免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9、 所以從勞動法可以看出,你從03年只簽了2年半,到05年期滿,但現在仍然與企業(yè)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必須得簽定勞工合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體事項你應該向你們單位交涉.。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與本網站立場無關。財經信息僅供讀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