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是和解當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了分歧意見,當事人在充分協(xié)商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合解。
2、當然,這種和解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3、 二是調解 合同雙方當事人發(fā)生了合同爭議,彼此又不能達成和解,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主持進行調解,從而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xié)議。
4、 三是仲裁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它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5、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6、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7、 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濟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裁定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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